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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审批手续细则: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就需要通过《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在审查合格后,方可授予《餐饮服…
关于中央厨房审批手续细则,小编特意从网上查阅了一下,国家食药总局对中央厨房的建立有着严格的审批规范。下面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中央厨房审批手续细则,带领大家办证去。
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就需要通过《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在审查合格后,方可授予《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样中央厨房才能合规合法地运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具体细则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从事社会盒饭或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三、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7.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生产、制作工艺流程说明书。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11.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的餐饮服务企业,应提供该物流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配送协议以及证明运输车辆符合配送条件(常温、冷藏)的有关资料。
12.检验设施清单。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
13.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第三方认证报告。
15.申请中央厨房的,应同时提交连锁餐饮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加工配送即食食品的,还应提交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
1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五)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办理机构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审核是在中央厨房建成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以上中央厨房审批细则是以上海地区为例的,可以作为参考,其他地区的中央厨房审批手续细则还需要以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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